湘潭市困难群众参保资助政策(湘潭市困难群众参保资助政策最新)

佚名 2024-02-16

9月12日,省医疗保障局等部门联合发布2024年度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明确了全面落实困难群众参保资助政策,要求:

1、对特困供养人员参加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资助(重度残疾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参照执行)。

2、对低保对象、监测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给予50%的资助。

3、鼓励有条件的乡镇、街道、集体、单位或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对城乡居民参保缴费给予扶持或资助。

4、在集中参保缴费期内相关部门动态新增的困难对象享受参保资助政策,实行同缴同补,个人只需按规定缴纳应缴部分资金。

5、在集中参保缴费期外相关部门动态新增的困难对象,纳入下一年度参保缴费的资助范围。

6、困难群众已在异地参加居民医保的,可在户籍地享受参保资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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