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客在国外违反快艇搭乘要求摔伤 旅行社担责吗?

佚名 2022-07-14

根据旅游合同,45岁以上的游客不得乘坐快艇船头。48岁的陈某因搭弓摔成10级伤残,于是将旅行社告上法庭,法院判决他自己承担70%的责任。7月11日,天府新区法院(四川自贸区法院)和重庆两江新区(自贸区法院)联合发布《川渝新区(自贸试验区)涉外、涉港澳台业务典型案例》。以上案例均在其中。


据了解,成渝自贸区法院此次联合发布典型案例,旨在以典型案例的形式反映行业领域存在的问题,引起相关行业市场主体的关注。这些典型案例不仅对统一判断标准、完善国际商事规则起到了很好的指导作用,也为企业从事国际贸易和投资、防范法律风险、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提供了有益的启示和借鉴。本报选择了三个案例进行报道。


案例1


未按规定乘坐快艇的受害方承担70%的责任。


2019年7月,陈某(市区居民,签约时48岁)在网上与Z国际旅行社签订了《团队出境游合同》(电子合同),参加了该国际旅行社组织的“泰国普吉岛6天5晚跟团游”。有一个特别的约定:“45岁以上的游客不允许坐在快艇的船头。”旅途中,陈某签署了《特别注意事项及人身财产安全须知》,上面写着,“乘船须知:……老人、儿童、孕妇不得坐在船头……如有意外后果,请自行负责。”


旅行的第三天,乘快艇去泰国的一个岛屿时,陈某在快艇的船头,被快艇的剧烈颠簸弄伤了。回国后,陈某到医院就医,构成十级伤残。除部分医疗费用由保险公司赔付外,其他损失共计106094.74元(残疾赔偿金、医疗费、误工费及其他损失)。陈某向四川保税区法院起诉,要求Z国际旅行社承担相关赔偿责任。


四川自贸区法院一审认为,本案“团队出境游合同”涉及的人身伤害事实发生在中国境外,本案属于涉外商事合同。涉案旅游合同合法有效,Z国旅应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但安全提示和免责条款作为免除自身责任的格式条款,Z国旅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其在订立合同时尽到了提示和说明的义务,不存在免责效力。z国际旅行社未能证明其在履行合同中充分履行了对陈某的安全保障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但是,陈某作为成年人,也负有自己的安全注意义务,在合理规避自身安全风险方面有很大优势。陈某在已经签署合同条款并签署安全须知的情况下,没有在机舱内就座,而是选择坐在颠簸剧烈的船头位置,造成了自己明显的过错。


四川自贸区法院综合考虑双方的过错程度、风险防范能力等多种因素后,判决Z国旅承担损失30%以内的赔偿责任(残疾赔偿金、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共计106094.74元),陈某自身承担70%的损失。宣判后,陈某不服,提出上诉。成都中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典型含义]


本案中,裁判根据双方预见危险和采取规避措施的能力,依据违约责任“过错相抵”规则,合理分配了本案损失,公平确定了消费者与旅行社的责任边界,对维护境外旅游市场健康发展、倡导诚信正义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典型意义。


手表行业旅游


飞机故障造成航班延误,应尊重当事人适用国际条约进行赔偿。


2019年10月1日,胡计划以H航空空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H航空空公司)的名义乘坐航班从意大利罗马飞往中国重庆,但航班未按时起飞。H 空公司提供餐食和休息区,供旅客在延误期间等候。10月8日,H航空空公司客服人员致电胡,称航班延误符合欧盟261号法规规定的4小时以上、3500公里以上的要求,H航空空公司可赔偿每人600欧元,折合成人民币4693元,要求按4693元申请赔偿。胡在电话里答应了。客服告诉胡,会发短信到他手机上,说明申请赔偿的流程。10月9日,H航空空公司向胡出具航班异常证明,证明涉案航班因飞机故障延误7小时以上。当天,H航空空公司给胡的手机发了一条短信,称“您好!您2019年10月1日XX航班的赔偿申请,我司正在办理中。请通过下面的链接补充相关申请材料:……”接着,胡按照链接的要求上传了自己的身份证和委托书。


但是H航空空并没有支付赔偿金。胡诉至法院,要求H航空空公司按照欧盟第261号法规规定的标准赔偿资金占用损失4693元。H 空公司辩称,本案中的延误赔偿不应依据欧盟第261号法规,而应依据该公司的一般运输条件。


重庆自贸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本案所涉飞行航线为意大利至中国,中国签署并批准的国际航空运输空国际公约包括《华沙公约》、《海牙议定书》和《蒙特利尔公约》,意大利也是该公约的缔约国。国际海运的起运地和目的地空是华沙公约、海牙议定书和蒙特利尔公约的缔约国,所以根据蒙特利尔公约第55条应首先适用蒙特利尔公约,而蒙特利尔公约不允许缔约国排除其适用,所以这种情况下应适用蒙特利尔公约。而《蒙特利尔公约》只规定了赔偿上限,没有规定赔偿的计算方法。因此,对于公约没有规定的事项,应当在公约的法律框架内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


本案中,法院支持根据双方约定的欧盟261条例进行支付。它不是允许当事人选择中国未参加的国际条约作为解决争端的准据法,而是将当事人选择的法律内容作为当事人约定的合同内容。故法院判决H航空空公司按照欧盟第261号条例规定的标准对胡进行赔偿。


[典型含义]


本案的法律适用既体现了我国严格履行国际条约规定义务的司法态度,也体现了在国际条约规定不明确的情况下解决纠纷的司法智慧。对类似国际航空空运输合同纠纷中国际条约的适用具有指导意义。


案例3


宠物猫晚送2天,主人以不送、死亡为由给被告退款。


W公司与被告人李某通过微信聊天,约定W公司将李某位于中国重庆的宠物猫空运输至法国巴黎,再由陆路运输至英国伦敦交付给李某,一次性运费人民币25000元。同时,W公司在微信聊天中承诺“车在巴黎清关当天或第二天到达伦敦”。后李通过W公司淘宝店下单,共支付运费25000元。在从法国巴黎到英国伦敦的运输环节,W公司因与法国代理沟通不畅,导致宠物猫的交付延迟。最终,涉案宠物猫在英国伦敦逾期2天交付给李。


李分别以“快递从未送达”和“宠物传染病/死亡”为由,对两个订单申请退款,并在说明中写明W公司在法国巴黎至英国伦敦运输段未完成办理活体动物过境手续和单独协调运输工作的违约行为。w公司未能在李第八次提交退款申请之日起72小时内回复退款申请。根据淘宝“未处理退款申请72小时默认退款规则”,淘宝平台将运费25000元退还至李某账户。w公司表示愿意与李协商合理的赔偿金额,但被李拒绝。w公司诉至法院。


重庆自贸区法院认为,双方争议的实质是承运人W公司未在期限内对退款申请作出答复,以及电商平台自动退款是否表明双方已就争议解决达成一致。法院认为,首先,李申请退款的说明不符合淘宝网默认退款规则的目的。在电子商务的活体动物运输交易中,退款原因选项仅设置为“快递未送达”和“宠物活体传染病/死亡”两种严重违约情形,排除一般违约和瑕疵履行,意在防止合同对方因电子商务的一般违约或瑕疵履行而申请全额退款,从而造成市场主体的维权失衡。其次,李点击“传染病/宠物死亡”退款,但说明栏所述W公司违约行为并非原因,说明因“传染病/宠物死亡”申请退款并非李真实意思表示。即使W公司在72小时后未回复售后申请,也不能触发该规则的适用,不能产生默认到达售后申请的后果。最后,纵观李申请退款的全过程,W公司前七次均拒绝退款并说明理由,其拒绝退款申请的意图明确。虽然W公司在李第八次提交退款申请之日起72小时内未对退款申请作出答复,但其拒绝退款申请的意图仍具有较大可能性。


基于上述理由,法院判决李支付W公司运费18000元,驳回W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一审判决作出后,当事人没有上诉,即发生法律效力。


[典型含义]


通过本案的目的解释方法,准确界定了电子商务平台“72小时未处理退款申请默认退款规则”的设定目的,确定了该规则的启动条件。结合双方意图,分析本案情况不符合平台规则确定的支付条款,各方利益平衡。该案例对于全面准确理解和适用平台交易规则,规范利用电子商务平台的交易行为,促进电子商务市场有序健康发展具有借鉴意义。


四川法治新闻-法治四川新闻客户端记者刘冰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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