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失业保险金
(一)申领对象
参保失业人员
申领条件
1.失业前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失业登记不作为申领失业保险金的前置条件。
申领材料
社会保障卡(金融功能已开通)或身份证
待遇标准
1、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不足10年的,失业保险金标准每月1453.5元;
2、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0年(含10年)及以上的,失业保险金标准每月1539元。
3、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同时享受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等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申领方式
1.网上办理:
①辽事通app
②辽宁人社app
③掌上12333app
④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
2.现场办理:
申领人携带社会保障卡(金融功能已开通)或身份证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经办机构联系方式附后)。
经办机构联系电话
市社保抚顺县分中心024-53888163
市社保清原县分中心024-53033361
市社保新宾县分中心024-55023628
市社保新抚区分中心024-53998115
市社保望花区分中心024-53808226